大氣監測是為了調查一個區域或一個城市的大氣污染現狀,大氣測量儀是觀察分析空氣中有害物質的來源、分布、數量、遷移轉化及消長規律的重要手段。如何獲得有代表性、能符合實際狀況的大氣樣品,是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的重要環節。根據大氣污染物的時空分布規律,通過正確低地確定采樣點數目、正確地選擇采樣點的位置、正確地確定采樣時間和頻率等手段,保證獲取具有代表性的大氣樣品。
1、布設采樣點的原則和要求
(1)采樣點應設在整個監測區域的高、中、低三種不同污染物濃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較集中、主導風向比較明顯的情況下,應將污染源的下風向作為主要監測范圍,布設較多的采樣點,上風向布設少量點作為對照;
(3)工業較密集的城區和工礦區,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標地區,要適當增設采樣點;城市郊區和農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濃度低的地區,可酌情少設采樣點;
(4)采樣點的周圍應開闊,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高度的夾角應不大于 30°。測點周圍無局部污染源,并應避開樹木及吸附能力較強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區的采樣點應設在距人行道邊緣至少 1.5m 遠處;
(5)各采樣點的設置條件要盡可能一致或標準化,使獲得的監測數據具有可比性;
(6)采樣高度根據監測目的而定,研究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危害,應將采樣器或測定儀器設置于常人呼吸帶高度,即采樣口應在離地面 1.2m處;研究大氣污染對植物或器物的影響,采樣口高度應與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 連續采樣例行監測采樣口高度應距地面 3~15m; 若置于屋頂采樣,采樣。口應與基礎面有1.5m以上的相對高度,以減小揚塵的影響.特殊地形地區可視實際情況選擇采樣高度。
2、采樣點的數目
采樣點的數目 設置是一個與精度要求和經濟投資相關的效益函數,應根據監測范圍大小、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氣象、地形、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按城市人口數確定大氣環境污染例行監測采樣點的設置數目,如表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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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大氣測量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