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范和指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凱式定氮儀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包括了自行監測過程中重點區域識別、點位布設、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監測結果評價、監測方案制定、監測報告編制、監測井維護、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據悉,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請參照執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適用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包括自行監測過程中重點區域識別、點位布設、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監測結果評價、監測方案制定、監測報告編制、監測井維護、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重點監管單位以各市制定并發布的本轄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為準。本指南未作規定事宜,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或規定。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指南。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1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HJ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GB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HJ68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
另外,指南指出,土壤監測位置應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或二次污染的情況下,土壤監測點應盡可能接近重點監測區域內的重點設施和污染源,若上述選定的監測位置現場不具備采樣條件,應在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選擇布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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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凱式定氮儀,土壤環境檢測儀